法官說,這個過程可以更好,但這並不是「廢除一個非常好的招生計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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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用特里斯坦‧斯平斯基 (Tristan Spinski) 為《紐約時報》撰稿2019年10月2日,

Adeel Hassan


只有在流程結束時分配學生的「總體評分」時,且種族是需要考慮的幾個因素之一,哈佛招生人員才可以直接考慮學生的種族。

法官表示,哈佛對種族因素的加分幅度不大,而且從來都不是申請的「決定性特徵」。法官寫道,總體而言,「種族在招生過程中沒有特定的價值,並且永遠不會被視為負面屬性」。

原告辯稱,哈佛大學對申請人的種族給予了相當大的重視,違反了最高法院的嚴格指導。

2018年,哈佛大學向招生人員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導方針,規定在審查申請和麵試時何時以及何時不考慮種族因素。

亞裔美國人長期以來一直受到刻板印象的困擾,這些刻板印象將他們歸類為「安靜」、「勤奮」、「乏味」和「不令人興奮」——原告所認為的刻板印像說出現在亞裔美國人的招生檔案中。

但法官的裁決指出,原告沒有表明任何申請人「因為種族而被此類描述所提及,或存在對種族刻板印象的任何系統性依賴」。

她還指出,非裔美國人和西班牙裔申請者被招生人員描述為「安靜」、「害羞」和「低調」。

原告辯稱,亞裔美國申請者的得分始終低於其他種族。所謂的個人評級,一種考慮學生背景和性格的主觀衡量標準。法官承認存在差異,但表示這種差異“很小”,既不反映故意歧視,也不反映未認真對待無意歧視的過程。

學生公平招生組織指出,在一些搜尋和招募工作中,哈佛大學降低了學生的考試成績要求來自「稀疏國家」的學生– 哈佛錄取人數歷來較低的農村地區 – 認為自己是白人、其他人或身份不明的學生,但這並沒有降低來自同一州、認為是亞裔美國人的學生的分數。

法官駁回了這一論點,即這是哈佛亞裔美國人受到故意壓制的證據。她指出,在亞裔美國人和白人學生背景相似的更多城市州,哈佛根據亞裔美國人較低的ACT分數來確定招生對象。

「總的來說,搜尋標準的不一致似乎與對任何特定種族群體有利或不利的努力無關,而且從審判時的證詞來看,並不清楚這些變化是偶然的還是故意的,」她寫道。

法官接受了哈佛的論點,即它已經充分研究並窮盡了所有的努力。以種族中立的方式維持校園多樣性

法官表示,一些種族中立的替代方案,例如只錄取班級中成績最好的學生,根本行不通。為了錄取每一位平均成績完美的申請者,哈佛需要將班級規模擴大約 400%,然後拒絕每一位平均成績不理想的申請者,而不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課外活動和生活經驗。

原告提出了其他想法,包括考慮社會經濟背景而不是種族,以及消除對所謂 A.L.D.C. 的強烈錄取偏好。學生-運動員、遺產(或校友的子女)、院長和主任興趣清單上的人,以及教職員的子女。

法官對社會經濟方法能否真正實現種族中立表示懷疑。

關於 A.L.D.C.同學們,法官多少有些恭敬。她寫道,消除這些偏好“將改善社會經濟多樣性”,但對種族多樣性的影響有限,而且會對大學的體育、捐助關係和學生生活帶來巨大損失。她說,理智的人可能對這些事情的重要性有不同的看法,但法院“對這些問題不採取任何立場,只是指出這些話題最好留給學校自己解決。”

她寫道,雖然法官認為不存在故意歧視,但招生過程可能會得到改善。

伯勒斯法官在她的決定中多次指出了隱性偏見,她說,可以想像,招生官員以及撰寫推薦信的輔導員和老師的無意識偏見可以解釋一些統計差異。 。

但法官表示,無意識偏見的可能影響雖然令人遺憾,但非常輕微,並且在需要對個人進行判斷的過程中無法完全消除。

自從原告提起訴訟以來,哈佛大學做出了一些改變。當前新生班的招生程序明確指示官員,他們“在製定除總體評分以外的任何評分時不應考慮申請人的種族或民族”,並且總體評分為“ “種族或族裔的考慮可能僅被視為眾多因素中的一個。

個人評分標準也發生了變化。相反,要求官員考慮“品格品質”,例如“面對看似無法克服的障礙時的勇氣”、“領導能力”、“成熟度”、“真誠、無私、謙遜、“韌性”、“判斷力” 、「公民身分」以及「精神與與同事之間的友誼」。

「哈佛大學也許應該制定一項明確的書面政策,說明哪些評級可以在 2018 年之前考慮種族因素,但這個錯誤現在已經得到糾正,」伯勒斯法官寫道。她還寫道,這個過程可能會受益於招生官員的隱性偏見培訓。

阿迪爾·哈桑 (Adeel Hassan) 是《National Desk》的記者兼編輯。他是以下組織的創始成員之一種族/相關,他的大部分作品都關注身份和歧視。他創辦了《紐約時報》的早晨簡報,並擔任首位撰稿人。他也擔任國際部門的編輯。  @阿德爾內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