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諾伊曼 (Adam Neumann) 的公司 WeWork 在 8 月申請上市後,他的失寵速度驚人地迅速。即使他的支出相當可觀有據可查跨越時間(就像他的明顯的利益衝突),他因謀取私利而受到羞辱,最終被趕出角落辦公室,隨後該公司今天取消了其 S-1 註冊,這是最近幾週發生的最不令人意外的事件。

諾伊曼從來沒有確切地隱瞞過他的身份或他的運作方式,那麼是什麼突然引發了世界各地記者和投資者的憤怒呢?在一份最終並不令人意外的 IPO 文件中,究竟是什麼讓人們咳出了早晨的咖啡?歸結為最嚴重的罪行(包括出售自己公司的商標“We”)590 萬美元的庫存)很可能是諾伊曼透過多層投票結構建立的控制權鎖定,旨在鞏固他的控制權。我們所說的「水泥」是指,他不僅在公司上市後的5 到10 年內享有壓倒性的控制權,而且除非諾依曼出售他的大量股份,否則他將享有壓倒性的控制權,直到他去世或“永久”。

鑑於諾伊曼只有 40 歲且(大多)戒肉,那可能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但這並不是他的瘋狂想法。有許多創辦人已經或計劃以雙重或多級股票上市,旨在讓他們保持控制權,直到他們去世。在某些情況下,情況甚至更為極端。

以 Lyft 為例,洛根·格林 (Logan Green) 和約翰·齊默 (John Zimmer) 持有高投票權股票,在各自去世之前,他們有權獲得每股 20 票的投票權,但兩個都其中。如果其中一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Lyft 所謂的日落條款使剩餘的聯合創始人能夠控制已故聯合創始人的選票。更重要的是,在唯一的倖存者死後,這些選票仍然無法爭取。相反,受託人將在 9 至 18 個月的過渡期內保留該人的全部投票權。

Snap 的情況也是如此,聯合創始人 Evan Spiegel 和 Bobby Murphy 指定對方為各自的代理人。因此,當一個人去世時,另一個人可以單獨控制 Snap 已發行股本的幾乎所有投票權。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還不是最糟的。許多雙重股權的編寫方式使得創辦人可以將控制權傳遞給他們的股東繼承人。正如長期法律學者和法學教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成員羅伯特傑克遜 (Robert Jackson) 告訴觀眾的那樣去年,這不是學術練習。

你看,在過去 15 年以雙重股權上市的公司中,有近一半給予公司內部人士永久的超額投票權。這些公司要求股東相信管理階層的商業判斷,而不僅僅是五年、十年、甚至五十年,而是永遠。

因此,永久的雙重所有權——永遠的股票——不僅僅要求投資者信任一位有遠見的創始人。它要求他們信任創始人的孩子。還有他們的孩子──孩子。還有他們孫子的孩子。(其中一些可能是有遠見的人,也可能不是。)它提出了這樣一種前景:對我們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以及最終對大街退休儲蓄的控制權,將永遠由一小群企業內部人士菁英持有。

為什麼公開市場投資者沒有抵制這種極端行為尚不清楚,儘管他們遠非同質群體。當然,考慮到雙重股權結構比以前更普遍,有些人在購買股票時並不知道他們同意什麼。其他投資者可能計劃如此迅速地拋售股票,以至於他們對公司以後潛在的治理問題不感興趣。

佛羅裡達大學金融學教授傑伊·里特 (Jay Ritter) 表示,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專家指出,即使採用雙重股權結構,股東也擁有合法權利,這些權利限制了擁有投票控制權的高階主管做任何他或她想做的事情的能力。此外,董事會(包括執行長)負有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信託責任。

里特說,「我認為,在 We Company 中,董事會讓[諾伊曼]擺脫了各種事情,這並不是偶然的,而且當它轉型為上市公司時,很多[外部參與者]極力主張: “這是一家我們擔心公司治理的公司,我們願意為投票權較差的人提供大幅折扣。”

當然,一些投資者認為,只要有遠見的創辦人願意,就應該讓他們控制自己的公司,因為,特別是 Alphabet 和 Facebook,他們的創辦人多年來創造了不對稱的回報。但我們的實驗仍處於相當早期的階段。我們真的希望看到更多像維亞康姆的薩姆納·雷石東那樣的情況,在媒體上對創始人的心理能力進行考驗嗎?

就艾倫·帕特里科夫(Alan Patricof)而言,他是一位著名的創投家,他在共同創立創投公司Greycroft 之前創立了私募股權公司Apax Partners,他表示他並不期待這樣的未來。相反,他認為上市這些公司股票的交易所是時候採取行動了。「在這個行業,我並不比你更神聖,」帕特里科夫說,「但如果你想成為一家上市公司,你就應該像一家上市公司一樣行事。」對帕特里科夫來說,表示一股一票一票– 期間。

幹預是有先例的。Patricof 指出,雙層股票首次出現於 1895 年,到 1926 年,已有 183 家公司擁有此類股票。這種情況變得如此普遍,以至於紐約證券交易所禁止使用無投票權股票,直到 1956 年,它改變了福特汽車的規則,只授予新股東部分投票權。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很少有公司利用雙重股權上市的優勢,直到谷歌出現,而現在,在 IPO 15 年後,一切又回到了 1926 年。

事實上,雖然帕特里科夫對創始人在首次公開募股後可能需要幾年保護的觀點表示同情,但在他看來,事情已經走得太遠了,他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共進午餐並決定再次禁止多元股權。

沒有太多其他選擇。創投公司不會透過拒絕他們想要合作的創辦人來強制解決這個問題。銀行家或大型機構投資者也不像共同基金;他們還表明,如果這意味著他們口袋裡有錢,他們非常樂意視而不見。「我可能是錯的,」帕特里科夫說,「但我認為,對於(大型交易所)來說,實施一項禁令,阻止創始人以犧牲創始人的利益為代價,行使如此大的權力,並不是那麼困難。

考慮到交易所的競爭有多麼激烈,這種想法的交會肯定是難以想像的。但恢復健全系統的唯一可行途徑似乎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而且它似乎不願意對這個問題採取任何行動。

事實上,雖然傑克森專員主張變革,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傑伊·克萊頓顯然更願意不去干涉。標普道瓊斯指數和另一家主要指數公司富時羅素幾年前決定禁止所有擁有多種股票類別的公司後,他們對強迫受歡迎的指數基金購買那些提供多種股票的公司的股份感到不安。者在公司決策中幾乎沒有發言權——據報道,克萊頓在一次會議上將這些措施稱為「指數化治理」。

他擔心指數過於嚴厲。另一方面,必須做出一些讓步,許多市場參與者可能寧願看到公司被迫放棄雙層股權,或至少在固定期限後被迫拆除其多股權結構——看著那些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的人之後碎成碎片

現實情況是,WeWork 和諾依曼都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滑稽異常。它們在很大程度上是時代的產物,如果公開市場股東不想看到更多相同的情況,就必須採取一些措施。交易所可能有責任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