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麥康奈爾週一表示,如果眾議院最終投票對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提出指控,參議院將“別無選擇”,只能推進彈劾程序。

“我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它,”麥康奈爾在接受 CNBC 採訪時表示。“你要處理多久是另一回事,但我別無選擇,只能根據參議院關於彈劾的規則來處理它。”

在接受採訪之前,有人質疑麥康奈爾將如何處理彈劾指控。儘管憲法指定參議院是負責潛在審判的機構,但它並不要求上議院實際執行此類行動。鑑於麥康奈爾在國會規範方面的記錄,特別是他決定推遲梅里克·加蘭的最高法院提名,有人猜測他可能會利用憲法的迴旋餘地來避免討論任何彈劾條款。

然而,正如麥康奈爾指出的那樣,參議院的規則本身更為具體。在彈劾的情況下,麥康奈爾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他們的約束。

「這是一項與彈劾相關的參議院規則,需要 67 票才能改變,」他補充道。

正如麥康奈爾週一提到的那樣,參議院共和黨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敷衍彈劾程序,但如果眾議院向他們提出指控,他們至少必須對此採取行動。

參議院彈劾規則簡要解釋

憲法對如何處理彈劾審判提供了一些迴旋餘地,但參議院的規則對此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根據現有的參議院規則,如果眾議院正式提出指控,上議院「應」開始審議彈劾條款:

此類條款一經提交參議院,102參議院應在提交後的當天(星期日除外)下午 1 點,或根據參議院的命令,在更早的時間開始審議這些條款,並應繼續審議這些條款。 (星期日除外)開庭(除非參議院另有命令),直至作出最終判決,並且根據其判決,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喬治城大學政府事務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馬特·格拉斯曼表示,參議院相當遵守這些規則,儘管如果參議院獲得足夠多的議員投票,它總是可以改變對這些規則的解釋方式。重新解釋可能需要一位監督規則的參議員決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遵循這些規則,即使它們仍然存在。這些努力需要記錄投票和簡單多數參議員的同意,尼斯卡寧中心的基思惠廷頓 (Keith Whittington) 說道。

然而,正如麥康奈爾指出的那樣,對這些規則的全面修訂需要 67 名參議員的支持。

一句話:憲法不需要審判。目前的參議院規則確實需要進行審判。參議院可以一致無視這些規則。多數人可以改變這些規則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審判。變更/處置至少需要一次記錄投票。

— 馬特‧格拉斯曼 (@MattGlassman312)2019 年 9 月 29 日

「參議院的所有現行規則都需要 67 票才能正式修改,」格拉斯曼告訴 Vox。“但是,參議院可以通過對主席的決定提出上訴並讓參議院以多數投票來改變解釋,從而“重新解釋”這些規則並通過多數票設立新的先例。”

儘管理論上參議院共和黨人擁有推動彈劾規則可能重新解釋所需的人數,但這樣的舉動可能存在風險,特別是對於來自搖擺州的立法者而言。

相反,對共和黨人來說,更安全的賭注可能是繼續進行彈劾審判並最終投票宣告無罪,這是在實現相同結果的同時表明他們對歷史先例的承諾的一種方式。即使彈劾指控由上議院受理,共和黨人也可以使用其他程序手段來阻止審判的完成。

「審判可以開始,參議員可以提出駁回動議(就像伯德在 1999 年所做的那樣,但沒有成功),這將立即結束審判,」格拉斯曼補充道。“或者,多數人可以在收到眾議院的彈劾條款後提出彈劾條款,並開創這樣的先例,表明這樣的動議是合理的。”

麥康奈爾在 CNBC 上的評論還提到了彈劾程序的長度,該程序由參議院自行決定。通常,在彈劾審判中,會傳喚證人並提出證據。如果共和黨人想迅速宣布無罪釋放,他們可以縮短此類努力。

就目前情況而言,如果進行全面審判,參議院共和黨人預計將支持川普並宣告他無罪。要真正定罪,需要 67 名參議員投贊成票,這意味著至少 20 名共和黨人必須加入民主黨核心小組。

過去曾有兩位總統被眾議院彈劾,但參議院都沒有對他們定罪。目前,這次也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