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的主審官其實是美國的首席大法官。

9 月 24 日,在國會大廈舉行共和黨政策午餐會後,米奇·麥康奈爾 (Mitch McConnell) 來到講台向記者發表講話。

曼德爾·顏/法新社/蓋蒂圖片社

在本週的法庭之友會上,達麗婭·利思威克 (Dahlia Lithwick) 與前代理副檢察長、杜克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沃爾特·德林格 (Walter Dellinger) 進行了交談(

偶爾的 Slate 貢獻者)。兩人談論了彈劾的所有事情,整集都值得一聽,但我們在這裡摘錄了德林格的一個答案,為了清晰起見,對其進行了輕微編輯。

達麗婭·利思威克:沃爾特,無論我們今天怎麼稱呼它,無論它源自司法委員會還是南希·佩洛西的聲明,斷言彈劾程序已經開始是否公平?

沃爾特·德林格:彈劾程序已經開始。不過要小心——眾議院微弱的多數議員表示,他們支持啟動彈劾程序。他們尚未承諾如何對任何彈劾條款進行投票。

很好的澄清——這就是我們付給你大筆錢的原因,沃爾特。現在,我要澄清的第二個問題是:米奇‧麥康奈爾可以決定拒絕在參議院進行審判嗎?

是的,這是一個好問題。我們只進行過兩次參議院對總統的審判:一位是安德魯·約翰遜,他正在削弱內戰的勝利;另一位是比爾·克林頓,他在關於與實習生的性關係的證詞中撒了謊。我們只有這兩個,所以我們的先例很少。幾乎沒有判例法,除了判例法規定法院將不介入這些問題的實質內容,並將所有問題留給國會。最大的問題是,麥康奈爾真的可以(我認為目前的術語是“加蘭”)彈劾程序嗎?也就是說,像他擁有參議院多數席位一樣無視眾議院的彈劾條款,只是無視美國總統被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的事實?我傾向於認為答案是他很難避免唱名投票。

因為很少人意識到,在彈劾總統的案件中,審判長就是首席大法官。現在,這實際上非常重要。有 53 名共和黨人,但通常認為參議院的任何投票都需要三名以上的共和黨人參與,因為副總統 [邁克] 彭斯會打破平局。現在,副總統彭斯不會去打破平手。因此,雖然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的議員才能對彈劾條款定罪,但只需多數票即可通過主席的裁決。

如果你想想有多少參議員來自那些不堅定不惜一切代價保護唐納德·特朗普的州,那麼你就會想到參議員羅姆尼,他已經對特朗普總統的政策提出了批評。做了。蘇珊柯林斯 (Susan Collins) 正在溫和州競選。科羅拉多州參議員科里·加德納 (Cory Gardner)。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的一位相當溫和的參議員——實際上是兩位,[湯姆]蒂利斯和[理查德]伯爾,他是情報委員會的公正主席。只需其中三人就可以在由首席法官和主席投票裁決的程序問題上取得 50 對 50 的平局。這很重要,因為如果一篇經過深思熟慮、精心設計的彈劾文章得到了幾乎無可爭議的證據的支持——包括在最近的案件中,總統本人的實際主張——我不清楚誰決定何時召開參議院會議,因為首席大法官是主持會議的官員。

當彈劾條款進行表決時,眾議院任命眾議院經理,將彈劾條款提交給參議院,並通知首席大法官。眾議院管理者將提出簡報時間表和辯論時間表。總統的律師將有自己的反簡報時間表,我認為首席大法官當然會與參議院的多數黨和少數黨領袖協商何時方便。但我不清楚是米奇·麥康奈爾而不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決定啟動訴訟程序。現在,政治朋友告訴我,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希望避免唱名投票。他有太多的成員可能會在那個時候暴露,他們要么說,「明確確定發生的事情沒有發生,」要么承認它發生了,但說,「總統可以做彈劾條款中詳述的事情。我不認為多數黨領袖可以提出動議。總統的律師必須可以在沒有任何進一步程序的情況下提出解僱,並避免參議院的審判。

因此,關於簡單地駁回所有指控的動議(我相信他們可以提出),如果它以多數票通過的話,我相信這就是參議院的問題的結束,作為一個問題參議院擁有審理彈劾的絕對權力。但我認為首席法官會提出質詢並聽取贊成和反對意見,幾乎可以肯定,他們的讚成和反對意見足夠接近,首席法官會說:「口頭投票沒有結果,書記官應點名。——參議員必須在沒有聽取任何證據、證詞、簡報或陳述的情況下進行投票,我認為這將是一次艱難的投票,特別是因為首席大法官將有權投票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或不。制憲者沒有想到會有一個政黨,其中一名成員可以控制該黨每個成員的投票方式,這就是麥康奈爾控制其核心小組的現行製度。但在首席大法官擔任主席的情況下,我完全不相信參議院多數黨領袖能夠在至少未經初步投票的情況下成功地讓這個問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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