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最高法院對於聯邦歧視法是否保護同性戀和跨性別工人存在分歧,而川普總統對最高法院的任命可能在決定結果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該問題是法院本學期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涉及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的範圍,該法案除了防止工作場所因種族、宗教和其他特徵而受到歧視外,還禁止歧視 –因為性別。

這些爭論觸及了當今一些最具爭議的問題——這是否意味著單一性別衛生間的終結、男性是否應該能夠參加女性運動隊的比賽、男女的著裝規範是否會成為一種性別歧視。 。

「跨性別者」一詞首次出現在最高法院的一場辯論中,「順性別者」一詞也是如此,該詞指的是性別認同與其出生時的身份認同相匹配的人,以及性別- 20世紀90 年代播出的《週六夜現場》短劇中的模棱兩可的角色“帕特”。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在法庭上提出的問題沒有表明他對此案的看法,他對代詞很謹慎,曾一度使用中性詞“他們”來指代某個人。

那些對解僱問題提出質疑的同性戀和變性人的律師似乎向尼爾·M·戈薩奇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論點,這位保守派主張對法規進行仔細的文本解讀。在性取向爭論中,他敦促政府和雇主的律師承認,性似乎至少是終止懷孕的「促成因素」。

但在變性人案件的爭論中,他想知道“當案件真正接近時”,法院是否應該做出可能導致“大規模社會動盪”的決定,而不是讓國會來決定。

最高法院的最新成員布雷特·M·卡瓦諾法官在兩個小時的辯論中保持低調,只提出了一個問題。

毫無疑問,法院的四名自由派成員會發現第七章涵蓋了同性戀和變性工人。但法院的五名保守派人士中的一位必須加入他們才能形成多數。

法院合併兩個案件來考慮同性戀工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傑拉爾德·博斯托克聲稱,他在喬治亞州克萊頓縣擔任社會工作者的工作被解僱,因為他更加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身份,包括加入同性戀壘球聯盟。唐納德·扎爾達 (Donald Zarda) 表示,他作為一名跳傘教練,在與一名女客戶開玩笑說他是同性戀後,他被解雇了。(扎爾達於 2014 年去世。)

代表這兩名同性戀員工的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 Pamela S. Karlan 表示,法院無需更新1964 年的法律即可認定,當某人因性取向而被解僱時,性別因素也發揮了作用。

她舉了一個例子,兩名員工告訴老闆他們在周末與「比爾」結婚了。

「當你解僱與比爾結婚的男員工,並給與比爾結婚的女員工放幾天假,讓她可以慶祝這個喜事時,這就是性別歧視,」卡蘭說。

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有時似乎會向卡蘭提出反對意見,以便她能夠駁倒他們。

——女士卡蘭,你如何回答這樣的論點:早在 1964 年,國會就不可能考慮到這一點,因為在許多州,男性同性關係是一種刑事犯罪;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將同性戀標記為精神疾病,」金斯伯格說。

「嗯,我想你已經閱讀了法規的內容,」卡蘭回答。「法院一次又一次地承認了 1964 年國會沒有考慮到的性別歧視形式,並提到了性騷擾和刻板印象。

小塞繆爾·阿利託法官的詢問就沒那麼溫和。他說,原告希望法院做國會不會做的事情。

自 1964 年以來,國會多次被要求解決這個問題。《平等法案》目前已提交國會審議,」阿利託說。– 國會拒絕或未能對這些請求採取行動。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並將 1964 年的法規解釋為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那麼我們的行為就完全像立法機關一樣。

雇主的律師傑弗裡·M·哈里斯(Jeffrey M. Harris)和代表川普政府的副檢察長諾埃爾·J·弗朗西斯科(Noel J. Francisco)正是提出了這個論點。哈里斯說,性別和性取向是獨立且獨特的特徵。

“今天的情況和 1964 年的情況一樣”,當時國會通過了這項法律,他說該法律不包括對同性戀者的保護。

弗朗西斯科補充說:「性別意味著你是男性還是女性,而不是你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因此,如果您因為性別而對所有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一視同仁,那麼您就不會因為性別而歧視他們。

法官埃琳娜·卡根表示,弗朗西斯科的測試有誤,並駁斥了他對國會無意涵蓋性取向的觀點。

「多年來,本法院法定解釋的指南針一直是法規文本,而不是立法歷史,當然也不是隨後的立法歷史,」她說。——而該法規的文本似乎相當堅定地站在卡蘭女士的立場。你是否因為性別而歧視某人、她的客戶?

羅伯茲詢問工人律師,新的保護措施對宗教組織意味著什麼。卡蘭回應說,對於那些因宗教信仰而反對僱用同性戀工人的人來說,已經存在豁免。

關於單性別浴室和特定性別服裝要求的問題主要出現在涉及艾米·史蒂芬斯的案件中,她在密西根州一家殯儀館工作了多年,在向業主和同事告知自己的性別轉變後被解僱。

代表史蒂芬斯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法律總監戴維·D·科爾表示,無論法院如何裁決這些案件,法院仍將面臨有關衛生間和運動隊伍的難題。

但他表示,史蒂芬斯被解僱完全符合法律的措辭——因為性別。

戈薩奇質疑,站在史蒂芬斯一邊是否意味著“這個國家會發生巨大的變化,例如每個工作場所的衛生間和每個工作場所的著裝規範都會發生改變,否則這些都是性別中立的。”

柯爾表示,20 年來,聯邦法院一直承認對跨性別者的歧視是性別歧視的一種形式。

「這個法庭上有變性男性律師,他們遵循男性服裝要求,去男廁,」他指出。“法庭的著裝要求和男女分開的衛生間並沒有下降。”

代表殯儀館的捍衛自由聯盟的約翰·J·伯施 (John J. Bursch) 提出了與另一起案件類似的論點: 平等對待女性和男性並不意味著雇主必須像對待女性一樣對待男性。這是因為性別和跨性別認同是獨立的概念。

他認為科爾的論點影響深遠。他說,這意味著「女性過夜庇護所必須僱用一名自認為女性的男性,為遭受強姦、販運和虐待的女性提供諮詢服務,並共用衛生間、淋浴間、以及更衣室設施。這是因為,如果不是男性的性別,他將被允許擔任這份工作並使用這些設施。

金斯伯格表示,區別對待男性和女性之間存在差異,這就是歧視。

「大多數人不會因擁有獨立的浴室而受傷,」她說。– 事實上,大多數人都會更喜歡它。

川普政府的立場與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不一致,該委員會於 2015 年決定同性戀和跨性別者受到聯邦保護。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認為,以不同的方式對待被男性吸引的男性和男性吸引的女性是歧視。

該委員會還審查了 1989 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稱聯邦法律保護人們免受基於成見的歧視;法院裁定一名婦女沒有晉升,因為她的雇主認為她過於咄咄逼人,而且她的穿著方式不夠女性化。

該委員會表示,這類似於歧視變性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表示,因性取向而產生的歧視是一回事,因為它依賴於關於男性和女性應該被誰吸引的刻板印象。

同性戀權利領袖表示,「週日結婚,週一被解僱」的情況在美國一半以上的地區是可能的,因為那裡對同性戀或跨性別工人沒有具體的保護。禁止歧視的州並不統一——有些州只保護性別認同或跨性別身份,有些州則區分公共就業和私人就業。

性取向案例有博斯托克訴喬治亞州克萊頓郡。Altitude Express 訴 Zarda。另一種情況是R.G.& G.R.哈里斯殯儀館訴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