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時報》之後,川普世界陷入瘋狂發表了一個故事透露,一名對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提出舉報人投訴的中央情報局官員在提出投訴之前向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助手提出了他們的擔憂。
  • 川普和他的盟友根據這個故事提出了一些未經證實的說法。
  • 他們聲稱,舉報人在提出投訴之前前往國會可能違反了法律;該委員會的民主黨主席可以儘早了解舉報人的所有指控;主席與檢舉人合作起草了投訴書。
  • 這些說法都經不起審查。國家安全專家告訴 Insider,舉報人做中央情報局官員所做的事情是常見且合法的,而且舉報人有多種途徑可以表達他們的擔憂。
  • 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亞當·希夫僅從委員會助理那裡了解到舉報人指控的「大致輪廓」。他不可能幫忙起草這份報告,因為舉報人只是向助手「模糊」地描述了他們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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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川普世界》抓住了《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該報道揭露了一名中央情報局官員對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提出舉報人投訴接觸了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的一名助手在提出投訴之前了解他們的擔憂。

據《泰晤士報》報道,該官員最初透過同事向中央情報局高級律師表達了他們的擔憂,但他們決定去找委員會助手,因為他們擔心該機構處理此事的方式。 

檢舉人找到這名助手後,後者依照委員會程序,要求檢舉人聘請律師,並透過情報部門監察長和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提出投訴,他們最後也這麼做了。

對於總統及其盟友而言,這些揭露證實了他們最擔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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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羅娜·羅姆尼·麥克丹尼爾在推特上寫道:“這是對彈劾遊戲的令人震驚的控訴。”[眾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亞當·希夫]對這一切有所了解。然後,他的團隊建議「舉報人」如何進行,例如找一位向拜登捐款的克林頓/舒默律師。現在是誰在勾結?

白宮顧問凱莉安·康威宣稱:“解決辦法已經到位。”

埃里克·川普在推特上寫道:“這就是腐敗的純粹定義。”“這封信是[希夫]寫的還是影響了它?”

小唐納德·川普也用了類似的語氣:「現在,《紐約時報》的報導進一步證實了我們對骯髒包亞當#FullOfSchiff 的了解。我想我應該重新發布昨天的推文。誰能想到他也參與其中呢? ”又一個騙局?這個小丑能保住他的工作真是一種恥辱。”

總統本人也插話,在推特上用全部大寫字母表示:“希夫是個騙子!”

整體而言,川普及其支持者在《泰晤士報》報道後的批評分為三類:

  • 舉報人在提出投訴之前前往情報委員會,行為不當,可能違反了法律。
  • 希夫很早就了解到舉報人的所有指控。
  • 希夫與檢舉人合作起草了投訴書。

這些說法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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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泰晤士報》報道的記者之一著名的在推特上,儘管川普聲稱,該媒體“沒有報道亞當希夫幫助撰寫舉報人的投訴。事實上,官員告訴《紐約時報》,希夫甚至不知道舉報人的身份。”

報導稱:“沒有證據表明希夫寫了投訴的任何部分,他的發言人表示,在提交投訴之前,他沒有看到投訴的任何部分。”

此外,舉報人沒有向委員會助手或中央情報局提供其指控的全部細節。據《泰晤士報》報道,在這兩起案件中,「指控都很模糊」。

當委員會助理向舉報人提供有關如何進行的建議後,將這些指控轉交給加州國會議員時,希夫才知道該官員指控的「大致輪廓」。

舉報人做中央情報局官員所做的事情是常見且合法的

國家安全專家告訴 Insider,有關舉報人在接近助手時違反規定或違法的說法並不成立。

專門研究情報界的政府問責計畫國家安全分析師歐文·麥卡洛(Irvin McCullough)表示:「根據我的經驗,潛在的舉報人直接聯繫國會情報委員會,以獲得披露不當行為的正確方法的指導是很常見的。

中央情報局官員所經歷的過程似乎並沒有什麼不尋常;NBC 新聞 報道情報委員會通常每月收到兩到三起投訴,並告訴所有投訴人「通過監察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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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可以透過多種途徑報告他們的擔憂

儘管如此,川普的盟友在向眾議院情報委員會提出擔憂時,仍繼續暗示舉報人違反了聯邦法律。他們特別指出,一項聯邦法規規定,舉報人可以直接向國會舉報,但前提是得到監察長和國家情報總監的適當指導。

該法稱為《情報界舉報人保護法》(ICWPA)。

華盛頓特區國家安全律師兼國家安全顧問律師事務所執行董事凱爾·麥克拉納漢 (Kel McClanahan) 告訴 Insider,雖然這是「法規中明確描述的唯一路徑,但它並不是唯一存在的路徑」。舉報人。

麥克拉納漢說,該法律「是規定性的,而不是禁止性的」。“它說,’這是一條你可以使用的路徑’,它沒有說,’這是你唯一可用的路徑。’”

換句話說,情報界官員可以在不諮詢監察長或國家情報總監的情況下向國會傳達他們的擔憂,但這意味著他們可能不受 ICWPA 中概述的舉報人保護的保護。

該法還規定,國家情報總監「應」將被視為「緊急關注」的投訴轉交給國會情報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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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律基本上說,「看,我們不會向情報界舉報人提供舉報人保護,但我們將向他們保證,如果他們走這條路,他們的機構負責人應將投訴轉交給國會,」麥克拉納漢說。

此外,麥卡洛指出,根據 1912 年的《勞埃德-拉福萊特法案》,所有聯邦僱員都有權與國會自由溝通。

專家表示,由於這與情報專業人員有關,他們所傳達的訊息的分類等級可能會導致複雜化。但中央情報局的舉報人似乎對法律和如何處理機密資訊都掌握得很牢,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的日常工作。

上週向公眾發布的投訴的大部分內容都是非機密的。它還包括一個絕密附錄,表明該官員知道如何對資訊進行分類以及如何實施適當的情報手段。

麥克拉納漢說:“舉報人清楚地了解如何處理機密資訊。”“你有一篇新聞文章證實,舉報人只向助手和中央情報局提供了所發生事件的模糊描述。我會毫不猶豫地告訴客戶他們可以做同樣的事情,或者我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