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歧視案中做出有利於哈佛大學的裁決

  • 法官在哈佛大學招生政策的案件中裁定,哈佛不歧視亞裔美國申請者。 
  • 該訴訟是由一個反平權行動組織提起的,該組織聲稱亞裔美國學生的標準高於其他種族的申請者。
  • 法官裁定哈佛的政策通過了「憲法審查」。

一名法官在一項備受關注的案件中裁定,哈佛大學不歧視亞裔美國申請者,其招生政策也通過了“憲法審查”,該案件使常春藤聯盟大學的招生程序受到嚴格審查。 

該訴訟,由反平權行動組織提出學生公平招生組織聲稱,由於哈佛追求種族和經濟多樣性等目標的政策,亞裔美國學生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該組織聲稱,儘管亞裔美國人的 SAT 平均成績較高,但哈佛的錄取率卻低於其他種族群體,因此該校對亞裔美國人的要求高於其他申請者的標準。這美國司法部站在原告這邊在這種情況下。

但美國地區法官艾莉森·巴勒斯裁定,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雖然“並不完美”,但符合憲法。她補充說,依靠統計數據來確保招生中各群體的平均分配可能“可能違反配額禁令”,並損害哈佛在挑選新生班級時的“整體”方法。

「法院不會廢除通過憲法要求的非常好的招生計劃,
僅僅因為它可以做得更好,」巴勒斯寫道在她的裁決中。 

在進入常春藤盟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困難之際,這項裁決受到了密切關注。哈佛錄取率創歷史新低去年5.4%。高中生渴望進入哈佛、耶魯和其他常春藤盟校,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打開了職業大門、高薪和強大的專業網絡。

學生公平招生組織在聲明中表示,計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學生公平招生組織對法院維持哈佛大學的歧視性招生政策感到失望,」該組織主席愛德華布魯姆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相信,SFFA 在審判中提供的文件、電子郵件、數據分析和證詞令人信服地揭露了哈佛大學對亞裔美國申請者的系統性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