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歧视案中做出有利于哈佛大学的裁决

  • 一名法官在有关哈佛大学招生政策的案件中裁定,哈佛不歧视亚裔美国申请者。 
  • 该诉讼是由一个反平权行动组织提起的,该组织声称亚裔美国学生的标准高于其他种族的申请者。
  • 法官裁定哈佛的政策通过了“宪法审查”。

一名法官在一项备受关注的案件中裁定,哈佛大学不歧视亚裔美国申请者,其招生政策也通过了“宪法审查”,该案件使常春藤联盟大学的招生程序受到严格审查。 

该诉讼,由反平权行动组织提出学生公平招生组织声称,由于哈佛追求种族和经济多样性等目标的政策,亚裔美国学生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该组织声称,尽管亚裔美国人的 SAT 平均成绩较高,但哈佛的录取率却低于其他种族群体,因此该校对亚裔美国人的要求高于其他申请者的标准。这美国司法部站在原告一边在这种情况下。

但美国地区法官艾莉森·巴勒斯裁定,哈佛大学的招生政策虽然“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她补充说,依靠统计数据来确保招生中各群体的平均分配可能“可能违反配额禁令”,并损害哈佛在挑选新生班级时的“整体”方法。

“法院不会废除通过宪法要求的非常好的招生计划,
仅仅因为它可以做得更好,”巴勒斯写道在她的裁决中。 

在进入常春藤盟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之际,这项裁决受到了密切关注。哈佛录取率创历史新低去年5.4%。高中生渴望进入哈佛、耶鲁和其他常春藤盟校,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打开了职业之门、高薪和强大的专业网络。

学生公平招生组织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计划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学生公平招生组织对法院维持哈佛大学的歧视性招生政策感到失望,”该组织主席爱德华·布鲁姆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相信,SFFA 在审判中提供的文件、电子邮件、数据分析和证词令人信服地揭露了哈佛大学对亚裔美国申请者的系统性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