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出於研究和科學探究的目的」分析了 20 世紀 70 年代所謂的大腳怪毛髮樣本,結果證明是鹿毛。 新發行的唱片。

時任大腳怪資訊中心主任彼得·伯恩 (Peter Byrne) 於 1976 年寫了一封信,要求聯邦調查局“一勞永逸地澄清事實”。

當時負責聯邦調查局實驗室部門的聯邦調查局助理局長傑伊·科克倫回應說,他無法找到任何此類檢查的記錄。伯恩宣傳他的團隊與波士頓應用科學院的關係,並要求檢查他認為令人興奮的新樣本。

「簡而言之,我們並不經常遇到無法識別的毛髮,而我們現在擁有的毛髮,大約有15 根毛髮附著在一小塊皮膚上,是我們六年來第一次獲得的毛髮,我們認為這可能很重要,」伯恩寫道。

科克倫回應說,雖然聯邦調查局實驗室專注於刑事調查,但“偶爾,為了研究和科學探究的利益,我們會根據具體情況對這一一般政策做出例外處理。”

「有了這種了解,我們將檢查你信中提到的毛髮和組織,」他補充道。

樣本的分析過程包括“透射和入射光學顯微鏡”、“對根結構、髓質結構和角質層厚度等形態特徵的研究”、鱗片模型以及“在比較顯微鏡下與已知來源的毛髮進行直接​​比較” 。

但結果並不像伯恩所希望的那樣。

隔年早些時候,科克倫寫信給應用科學學院執行副院長霍華德·柯蒂斯,“這些檢查的結果是,這些毛髮來自鹿科。”

結果和樣本被送回柯蒂斯妥善保管,直到伯恩預計「一兩週內從尼泊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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