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律旨在禁止該州對貓進行甲切除術或去爪術,除非需要解決「損害貓健康」的「身體健康狀況」。 

該法案的文本指出然而,該法案指出,出於“美容或美學原因或飼養或處理貓的方便原因”,該程序將被禁止。

如果該法律獲得通過,違反該法律的獸醫可能面臨最高 1,000 美元的罰款。

隨著週二該法案的通過,該法案現已送交紐約州州長安德魯·科莫(民主黨)辦公室批准。 

該法案的發起人、紐約州議員琳達·羅森塔爾(民主黨)在一份聲明中稱,去爪手術是“不必要的”

紐約時報並補充說,該法案是針對那些「認為他們的家具比他們的貓更重要」的貓主人的。「這是不必要的,它很痛苦,而且會導致貓的問題,」羅森塔爾說。

“這太殘酷了。”